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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南京《东方卫报》6月6日A7版头条新闻《抓小偷两车相撞,车损谁买单》我说一下个人看法。首先,我们要肯定“见义勇为”的作法,南京是六朝古都、文明的城市,如果因噎废食,就不敢弘扬正义,那我们还怎样教育自己的后代子孙,还怎么传承文明呢?
其次,我们的政府还应该建立一些机制和机构,来奖励英雄,让社会公众都能感到,助人为乐、见义勇为是受到国家、政府以及社会支持的;反之,行凶作恶、违法犯罪则是“老鼠过街人人喊打”的。一方面,如公安机关对于那些制止正在进行犯罪的英雄、好公民予以一定数量的经济上的鼓励,同时通过媒体曝光进行表彰;另一方面,鼓励社会团体、公司企业和个人协办“见义勇为”基金会,来鼓励人们与不法行为作斗争,同时对他们在勇斗歹徒的过程中“不慎”造成自己或他人人身伤害、经济损失予以一定数量的经济补偿,这样才能使英雄不会“流血又流泪”,不为自己的好行为而后悔。
第三,聘请常年法律顾问,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普法教育,告诉人们如何正确的实施行为阻止犯罪,指导人们如何行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,进行个案分析,明确是非,尤其是当前的、热点的案例,不论结果如何,都应正确舆论导向,指出行为人当时思想上“积极、正义”的一面,加以鼓励,同时也及时地给做好事行为人法律援助。
以上是本人一点建议,谢谢!
徐卫
2007年6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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